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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國務院批準,原“中央救災化肥儲備”“化肥淡季商業儲備”“國家鉀肥儲備”統一整合為“國家化肥商業儲備”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將制定新的管理辦法,現決定廢止《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》(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令第26號)、《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管理辦法》(計經貿〔1999〕577號)、《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》(發改經貿〔2005〕2251號),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:何立峰
財政部部長:劉昆
2020年7月31日
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
《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發改經貿規〔2020〕1251號
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商務部,全國供銷合作總社,中國農業發展銀行,財政部各地監管局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(局):
為切實做好儲備管理工作,我們研究制定了《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財 政 部
2020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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